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关领域的工作:
1.负责接收、传达上级纪委监委、学校党委的指示;起草、审核、印发、报送有关文件,计划,总结,决定,工作报告,规章制度,信息和其他上报下发的综合性、全局性文稿。
2.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印章管理,格式公文函头,介绍信等的管理和使用,做好上级来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清退、保管及归档立卷等工作。
3.负责承办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各种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撰写以及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
4.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办公用品的采购;以及内部保密工作的布置、检查、教育等行政事务。
5.负责与纪委委员、各基层党组织及其纪检委员的日常联系,与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6.组织协调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以及宣传平台建设,组织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7. 归口受理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等信访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分办督办。
8. 牵头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档案建设、谈话室管理及相关课题调研等。
9.负责纪检监察室移交的案件审理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党纪政务处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以及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工作。
10.受理对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复议(复审)、复查(复核)等工作。
11.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学校党委以及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专项、临时工作。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统筹抓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关领域的工作:
1.履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职责,处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纪检监察机构、巡视巡察审计部门、行政司法机关等交办转办或移送的问题线索。
2.处置对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等问题线索。
3.开展问责追责。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4.督促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
5.组织承办问题线索的集体研判,承办案件的质量评查,初核和审查调查阶段“走读式”谈话档案的建设归档,并按程序向省纪委省监委联系室,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报告问题线索处置以及案件办理情况。
6.对学校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发出工作提示函或提出监察建议。
7.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线索报省监委批准或指定管辖后,移交指定的监委调查或者参与指定的监委联合调查。
8.履行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党风政风、师德师风监督,对学校人权、事权、财权集中的部门的监督,以及学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9.根据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向相关部门发出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或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认真开展“ 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0.协助和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对学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审查调查工作。
11.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学校党委以及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专项、临时工作。